高爾夫的起源
高爾夫球是誰發明的,至今尚無定論,如果將高爾夫定義為:用一支棍子或球桿擊出小球,以及將球擊入地面上的一個洞中的遊戲,那將分別由荷蘭人與蘇格蘭人為創始者。
我們今天所稱之為高爾夫的運動應當追朔至荷蘭人所命名為Golf的運動。Golf遊戲的發源在荷蘭,歷史上最早的記載是距今約七百年前的西元1297年12月26日,在北荷蘭省Loenen Aan Vecht,便有人玩這種遊戲。在1457年蘇格蘭國王詹姆仕二世,下令禁止人民玩高爾夫及足球,以免軍隊及百姓荒廢射箭,無法抵抗外敵(註一)。
根據全世界最早的正式官方資料記載,位於蘇格蘭的聖安卓球場(St. Andrews Old Course),自1764年起正式規劃成九洞為IN COURSE,九洞為OUT COURSE,共十八洞之場地並規定洞徑為4 1/4吋。發展至1897年,才編訂了一部統一的高爾夫球規章,至今,全世界之高爾夫球場便以此為藍圖,而聖安卓也被公認為,全世界最古老的球場,各高爾夫協會也一致,採用聖安卓制定的規章,更奠定了蘇格蘭為全世界高爾夫球發源的地位。